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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判处被告人刘谋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刘谋彦原是袁晶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技术组长兼工程师..2019年2月23日16: 00左右,从上海飞往揭阳的刘慕言利用此次出行机会,身着供应商事先购买的工作服,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等工具,假扮供应商人员混进杨明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25兆瓦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对机组内部结构及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并拍照被发现后,他立即逃离现场,并在途中被抓获。公安机关从他们携带的相机中提取了617张风力涡轮机安装地点的照片和15段视频。据有关部门评估,该风力发电机组是目前亚洲最大的海上单机抗台风风力发电机组,相关技术为公众未知的技术信息,具有很高的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自主研发许可费总额6170.5万元。杨明能源公司因非法入侵损失了71.4万元。
法院认为,与杨明能源公司具有同等竞争关系的远景能源公司的技术组长、工程师刘谋彦,通过预谋盗窃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常专业、实用且有价值。刘谋言犯罪意图明显,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法院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改表现,以及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丧失,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惠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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