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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普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卸汽车的管理,确保普宁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普宁市将从4月1日起对普宁市部分道路的自卸汽车和其他车辆实施限制。

限制自卸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砂、水泥、煤、渣土、泥浆和废物等散装物体的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货车。其中,上述自卸汽车和核载超过1.5吨(含1.5吨)的车辆全天禁止通过流沙大道西广达路口至流沙大道东文竹路口的路段。每天7: 00至9: 00和17: 00至19: 00,禁止自卸汽车在道路(包括东二环和北二环,不包括普宁大道和溥仪大道)的南部、东二环、北二环和西部通行。普宁市交警部门将在限制道路上设置标志,并加强与交通等部门的检查,严厉查处违反限制的车辆。

4月1日起普宁市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等车辆实行限行

据了解,在允许的时间和期限内,自卸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覆盖装载的货物,严禁超载、遗洒、遗洒和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普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自卸汽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围栏、无证无照、假卡假证、污损号牌等各类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编者:袁·)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4月1日起普宁市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等车辆实行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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