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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宁市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共享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的相关意见。
标准化发展
不得向1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服务
据了解,去年9月,一些企业将共享自行车放入普宁,以方便群众出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规范管理,促进共享自行车的有序发展,引导市民养成低碳环保的绿色出行习惯。记者了解到,普宁市近日发布了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相关意见,对共享自行车的管理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在规范业务服务方面,普宁要求从事共享自行车业务服务的人员在普宁设立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业务服务机构,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便捷、有序停放。运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注册并使用用户实名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户乘车和停车的要求。记者了解到,普宁明确禁止12岁以下儿童共享自行车服务。
完善存款退款制度
实现“租金和费用,即返还和退款”
鉴于许多市民所关心的资金安全问题,普宁市要求向用户收取存款和垫款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用户存款和垫款专用账户,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存款和垫款。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款制度,做到“租得越快,退得越快”。企业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退还用户保证金和押金。同时,鼓励共享自行车经营者以无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共享自行车业务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签订协议。共用自行车经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必须制定合理的方案,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加强车辆的质量和安全
不得擅自安装儿童座椅
普宁市还加强了共用自行车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企业放置的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具有实时定位和精确搜索功能;企业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确保车辆文明、安全行驶和规范停放。共用自行车的使用不得违反载人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普宁各地共享自行车,方便人们出行。陈其和
(编者:袁·)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普宁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为共享单车“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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