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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壁虎、蜥蜴、乌龟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其所谓的“食用”和“药用”价值而受到非法食客的追捧。在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一切代价进行非法狩猎,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在自己的店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产品的周慕良,利用经营药材生意的便利。近日,荣成区人民法院审结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周慕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此案涉及40种干蛤蜊制品,价值超过3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周谋良在荣成区经营一家药店,并在该店非法从他人处购买了40件壁虎干品(单独处理)。2020年3月9日,公安机关查获了周慕良非法收购的40只壁虎干制品,并予以逮捕。


根据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40种疑似壁虎的干品为爬行动物科壁虎的干品,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二,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总价值约3.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谋良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构成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被告人周谋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可以从轻处罚;自白和惩罚,有了自白,可以从宽处理。因此,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对野生动物和产品交易是零容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中的“收购”包括为牟利和自用而收购。本案中,周慕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0只壁虎干品是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仍被非法收购自用或者销售,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保护野生动物和拒绝吃野味就是保护人类。野生动物在生物圈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疯狂捕杀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容易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今年在COVID-19爆发的肺炎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滥捕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本案被告周谋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为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同时,他告诫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以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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