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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毒品犯罪分子林谋明、林谋军。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林谋军欲购买冰毒在福建销售,故联系被告林谋明,同意以每公斤3.4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016年11月8日,林谋军与女友赵谋兰(共同被告,已判刑)驾车前往惠来县龙江镇与林谋明进行毒品交易。林谋军给了林谋明23.8万元现金。第二天,林谋明把药交给了林谋军。公安人员在林谋军返回福建的途中逮捕了他,并在他的汽车后备箱中查获了7包装在备用轮胎中的甲基苯丙胺,总净重6922克。随后,警察在林谋军和赵谋兰两次租用的房间里查获了3619克甲基苯丙胺、1支枪和246枚钉子炸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谋明构成贩毒罪,销售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回到这个案子后,他拒绝认罪。他曾因贩毒被判刑,是一名惯犯和毒品惯犯;被告人林谋军犯有销售、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受到数罪并罚。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共同犯罪的主犯。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被告人林谋明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林谋军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对林谋明和林谋军的死刑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依法安排两名罪犯会见其近亲属,以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人到实施现场进行监督。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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