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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荣成区人民法院、惠来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被告人蔡谋瑜、林默贵、徐谋炎三人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对其进行了当庭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蔡谋瑜、林默贵、徐谋炎有期徒刑1年4个月、2年6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由于COVID-19防控肺炎期间口罩供应紧张,被告人蔡谋宇、林默贵、徐谋炎利用公众心理紧急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主动加入受害者的微信好友,谎称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收到款项后相互勒索。蔡谋玉、林默贵、徐谋炎分别诈骗14400元、25000元、3600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事件发生后,被告都主动通过家人退还所有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谋玉、林默贵、徐谋言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谋玉、林默贵、徐谋炎在防疫期间,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进行诈骗,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蔡谋瑜、林默贵、徐谋言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并认罪接受处罚,并且能够在案发后通过家属将全部赃款返还给被害人,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三名被告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和接受处罚的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假“卖口罩”真诈骗 我市3宗涉疫情诈骗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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