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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主动报告登记

揭阳市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在本市外出寻人的人员)必须在发现后一小时内主动到其居住或目的地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凡来自或经过重点疫区,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除报告登记外,应在家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14天。

第二,积极配合工作

在防疫期间,群众要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自觉服从警察、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政府和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接受健康检查和调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严禁违法行为

对不按规定自愿报告和登记,不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询问情况,或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家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和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对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中暴露人员主动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拒绝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员采取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采样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原体消毒等防控措施的。,不听劝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暴力抗拒法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中暴露人员主动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对明知自己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或者离开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中暴露人员主动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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