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6字,读完约3分钟
为了继承和发扬革命老区精神,促进我省革命老区的振兴和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条例》共分八章三十五条,明确了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是前中央苏区;重点老区是指本省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的困难县(市、区);本省革命老区和重点老区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条例》指出,推进革命老区发展,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倾斜扶持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机制,增强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革命老区优质发展。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明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重点旧区教育、卫生、政法、水利、信息网络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国家干线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资金,免除重点旧区投资责任,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条例》鼓励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服务等模式,提高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支持革命老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统筹安排省级高校“地方专项规划”下革命老区的招生规模。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和市场开发促进革命老区产业发展,并对在革命老区投资的企业实行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省级工业投资基金将给予优先支持,省级部门将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工业投资基金。
在生态环境方面,《条例》明确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建设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革命老区地质灾害的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的投入。实施;严格执行工业环境准入规定,促进革命老区工业集中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循环利用改造。
在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抢救、组织、保护和维护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故居、旧居、纪念设施和烈士陵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在革命老区开展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氛围。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公布施行
地址:http://www.jydingliang.cn/jyxw/18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