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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荣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邢一光等14人涉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占公款罪、诈骗罪、选举破坏罪、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依法构成黑罪。其余13名被告被判处20年至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本院发现,邢一光自2010年2月起担任荣成区新兴街东郊街道居委会副主任、主任。在此期间,他通过拉拢、招募、安置人员、排挤和替换不支持他的人,逐渐形成了以邢一光为首的犯罪集团。2010年10月至2018年,邢曙光等人经常以非法建房、土地使用手续不全和占用公共场所为由阻挠居民自建住房建设和装修商店,并指使该组织成员在工厂和商店进行骚扰、恐吓和勒索。并驱赶工人和佃户,强行锁门和封屋,甚至将店门焊死,以勒索和勒索居民的财产,并在未经杏树光允许的情况下形成一个局部地区。邢一光等人也违法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厂和商店的经营者收取治安赞助费和管理费,向居民收取土地占用费、自来水改造费和停车费,并通过侵吞集体资产攫取高达641万元的非法利润。

榕城区人民法院对邢奕光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邢曙光长期把持居委会,将董娇社区居委会变成组织犯罪的活动平台和控制东郊社区、操纵和破坏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工具;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邢一光是黑社会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组织所犯的一切罪行负责。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榕城区人民法院对邢奕光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包括一些被告的亲属、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100多人出席了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榕城区人民法院对邢奕光等14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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