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4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我市本月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的范围和对象是指符合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范围,并已缴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清算至第一个支付期(以下简称“清算期”),按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费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用和生活津贴)。

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采取单独清算、同步运作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主要通过余额结算的方式进行。收入项目:2014年10月1日至第一次缴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目:2014年10月1日后应由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清算期间,征缴业务分开办理,个人缴费部分送税务部门代收,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划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缴费的8%计算。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按单位参保退休人员清算期间社保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之和计算。

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记者了解到,单位应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是按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员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的8%计算的,个人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相同。全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从2020年起实行分阶段实账积累;自2019年1月以来,职业年金已在实际账户中收取。财政结余分配单位和中央、省直单位在解缴部分(含清算期间)通过实账征收。

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市社保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基金清算工作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业务性质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算金额大。人类社会、财税部门和参保单位要通力合作,合理安排清算资金,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算。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

地址:http://www.jydingliang.cn/jyxw/19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