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0字,读完约3分钟
随着反恶斗争的深入,我市在继续保持打击恶与恶犯罪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反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将斗争的优势延伸到社会各领域、各行各业存在的各种混乱中,努力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群众利益。最近,普宁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了一个非法的酸洗电镀车间,六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被依法拘留。
据了解,今年5月初,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毒品犯罪调查大队发现君埠镇一个村庄有一个非法从事腌制和电镀的加工场所,并立即立案调查。5月5日,普宁市公安局会同全市有关单位对上述加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一批电镀机、酸洗桶、脱水机、清洗罐等设备,并抓获唐默才、庄、蒋、黄默成、彭默贵等5名涉案人员。
经审查,唐谋才等五人供认,他们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在电镀厂工作,负责清洗、浸泡、酸洗、电镀、脱水和管道工。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场外排水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铜(浓度591mg/l,超标1181倍)、铅(浓度211mg/l,超标2109倍)和锌(浓度20.7mg/l,超标19.7倍)等重金属,严重污染了环境。接到举报后,市普宁扫黄办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从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加强办案,加大检查力度,挖掘非法加工场所经营者。对与案件有关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治理行业混乱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混乱现象,不断推进除害斗争。5月12日,加工厂负责人冯,因在全市反毒斗争中表现突出,向普宁公安局自首。
目前,丰、唐默才、庄、蒋、黄默成、彭默贵等六人因涉嫌环境污染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声明”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和子孙后代。国家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这起案件发生在专项扫黄斗争全面展开的时期,反映了我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认定、起诉标准和量刑也有相应的规定。本案中,处理厂负责人冯、唐默才、庄、蒋、黄默成、彭默贵等五名员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场外污水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他们的行为被怀疑构成了环境污染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定罪和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警示和教育功能,警示污染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勇于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公民应支持和积极参与各领域、各行业的反毒斗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袁延庆律师,揭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家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众剑行动 扫黑除恶】涉嫌污染环境 6名嫌疑人被刑拘
地址:http://www.jydingliang.cn/jyxw/19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