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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为加强揭阳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市根据古城实际情况,制定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3届省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21日批准了《条例》,这是我市深入贯彻实习期文化遗产思想理论,以法律形式为古城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承提供法律保障的地方立法成果。
据悉,被誉为“水上芙蓉”、“海滨邹鲁”的揭阳古城,是1991年省政府公布的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它有着灿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揭阳的名片。《条例》是我市2018年的立法规划项目。条例初稿的起草由市城乡规划局和文光新区局负责。经市法制局全面审查,市政府于2018年9月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评估论证、三次审议,于2019年3月27日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19年5月21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作了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柏扬对《条例》的审查情况作了报告。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和荣成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定古城各类保护对象的责任人和具体责任;明确古城建设活动的要求及相关禁止行为;规范历史建筑和一般居住建筑的修缮要求;明确了古城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提升措施和对原有居民的服务保障。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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