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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惠来县原县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陈永明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陈永明背离了党的宗旨,思想滑坡,权力观扭曲,面临组织审查;多次收受礼品和礼品,滥发补贴或福利;管理官员和官员;利用职权为儿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违反规定分配公共财政资金的;违反国家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资金审批、征地拆迁、土地使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惠来县委原委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


陈永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十八大后,他不知道害怕,不收敛,不停止,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开除陈永明的党籍;市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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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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