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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来县法院召开宣判会,公开宣判了犯有贩毒、运输罪的犯罪分子刘传雷,并在宣判会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处决了刘传雷,对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和其他突出犯罪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为我市反毒专项斗争继续深入高效推进创造了强大的动力。
2014年7月30日下午1时,被告人彭莫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与他人一起从江西省宜春市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途中,彭莫奎联系了被告人刘传雷购买毒品;随后,双方在甲子镇的一家招待所就药品价格和其他具体事宜达成一致。下午,刘传雷乘坐彭莫奎驾驶的汽车携带毒品前往我市惠来县东港高速收费站时,经公安人员检查后立即下车,将装有毒品的纸箱丢弃在公路附近的草丛中。值班民警立即制止并逮捕了刘传雷,并当场从刘传雷丢弃的纸箱中查获4公斤毒品“冰毒”。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刘传雷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后,刘传雷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批准广东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传雷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律师声明
本案中,刘传雷运输毒品4公斤,犯罪数量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的可判处死刑的50克标准。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刘传雷,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将其执行死刑。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市的专项扫黄行动给各种违法犯罪特别是涉毒犯罪带来了强烈的冲击,这也反映了我们最终取得胜利的决心。
广东万德张家树律师事务所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扫黑除恶重拳惩处涉毒涉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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