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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6日批准了《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实体法。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实践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律的形式实现榕江、廉江、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为市委中心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支持,帮助解决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问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是我市2018年的立法规划项目。由原市环保局起草,市法制局全面审查。2018年6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评估论证、三次审议,于2018年9月20日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今年1月16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作了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柏扬对《条例》的审查情况作了报告。

《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批准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对总则、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保护。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重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职责。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定的项目禁止、污水排放、雨污分流、应急处置等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也作出了相应的问责规定。

《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批准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省人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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