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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于12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税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纳税人从明年起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减税。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暂行办法》。今后,纳税人将能够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除基本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

通过比较,记者发现,与近期的公众意见版本相比,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回应公众意见。

例如,在子女教育方面,很明显,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将接受学前教育和从小学到博士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高中教育包括技工教育。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月扣除400元,但同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从一个纳税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中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在办理年度结算时,纳税人在8万元以内扣除;此外,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扣除;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费用按一定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

定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在颁布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实地调查和与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公众、基层财税部门的座谈,及时掌握了第一手情况;10月20日至11月4日,在以无计划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定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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