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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我市在“利剑行动”中打假打假的同时破获了一起毒品案件,按照“三集中”办案机制,成功破获了以何某产为首的涉毒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破获多起涉毒案件。
今年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谋辉、叶谋龙驾车从湖南到惠来县购买毒品。经张中间人介绍,他们认识了惠来翁莫鹏,并从他人处购买了三袋白色水晶。在回湖南的路上,朱慕辉和叶慕龙怀疑他们买的白色水晶是假药,于是带着枪回到了惠来。他们打算和翁莫鹏谈谈,但由于找不到翁莫鹏,他们只能再次返回。2月13日晚11点左右,朱牟辉等人开车经过揭西县渑湖镇时,在“大刀行动”中,被公安机关检查。当值班民警看到朱牟辉等人驾驶的车有可疑时,便停下车进行调查。朱牟辉和其他狗跳过墙,试图驾驶一张牌逃跑。汽车失去控制,撞上了绿化带,受损后熄火。车上的人很快下了车,各自逃走了。其中两人当场被警察抓住。犯罪嫌疑人叶木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于2月14日凌晨2点在渝湛高速公路绵阳服务区被抓获,叶木龙侥幸逃脱;犯罪嫌疑人朱茂辉在逃。
叶木龙等人被捕后,市政府迅速将此案列为除恶重点案件。按照“三集中”办案机制,继续深挖扩线,精心管理,精心查处。3月7日晚,在惠来县惠城镇的一家宾馆内,朱默慧、翁莫鹏、翁谋炎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现场查获冰毒、作案工具车、赃款等毒品嫌疑人。在车里,缴获了一支仿制的“六四”手枪和两颗子弹。
经审理,调查人员发现,惠来县惠城镇何某产(女)是一个贩卖毒品的“家庭”,躲在惠城镇盐岭村的家中,于是她立即组织逮捕。3月8日一大早,办案人员到何某某的藏身处现场踏勘时,何某某发现了这件事。由于何某一次在出售的毒品中掺入了“假货”,当他找到办案人员时,误以为是“下一个家庭”翁莫鹏和翁某一次带人来打击报复,并将嫌疑人方莫奎叫来。他说,翁莫鹏和翁莫艳都是“吃黑的黑”,准备吃她的“货”(毒品),让他们带枪等犯罪工具来帮忙。随后,犯罪嫌疑人方莫奎将犯罪嫌疑人翁莫水和吴某群聚集在一起,翁莫水开车到惠城镇接方莫奎和吴某群,前往盐岭村与犯罪嫌疑人吴某鑫等人会合。此外,方莫奎安排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开车带枪到盐岭村路口,意图拦截另一辆车,并告诉他在必要时开枪拦截。凌晨5点,方莫奎等人赶到盐岭村,带着枪去了何牟宸的家。他们发现对方不是翁谋炎等人,而是办案人员正在抓捕何某某。方莫奎等人弃车逃到山里。在现场,调查人员缴获了2辆汽车、2支仿制“六四”手枪、1支自制猎枪和6部手机。
3月12日,贩毒分子张在我市专项扫毒斗争的强大势头下,自愿投案自首。
经调查,自2018年2月以来,何某一聚集翁莫言、方莫奎等人在会城镇、惠来县、渑湖镇、揭西县等地贩毒。,并组织了许多成员出售药品牟利。他利用聚众斗殴、诈骗他人与他人买卖毒品等各种暴力手段,以毒攻毒,以枪保毒交易顺利进行,逐步形成了何某一。目前,何某产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律师声明
我市查获了一起毒品案件,经过深入调查,一举抓获了涉案毒品和枪支犯罪团伙,凸显了我们绝不姑息邪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强硬态度。
何某通过贩毒获利,其行为被怀疑为贩毒。与此同时,作为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何谋臣通过使用毒品和持有枪支来保证毒品交易的顺利进行,这是一种严重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三、利用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朱牟辉、叶牟龙在张的介绍下,从翁莫鹏处购买了毒品。朱谋辉、叶谋龙、翁谋鹏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嫌贩毒。叶木龙介绍贩毒也应作为贩毒共犯受到处罚。该案目前正在调查中,定罪和量刑取决于法院判决。
广东律师事务所葛佳俊律师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成功打掉一起涉毒涉枪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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