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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全力参与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软暴力”犯罪。一方面,开辟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绿色通道”,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以审查为主,依法及时逮捕和起诉案件,确保案件检察流程顺畅,以“快捷”体现打击力度和效果。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前介入,规定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复杂的涉黑案件必须提前介入调查,引导调查机关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在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之间保持良好的平衡,以准确打击,确保处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与此同时,我们要切实把线索作为当前扫黑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梳理,深入揭阳监狱和市看守所,宣传发动在押罪犯举报揭发涉黑案件;畅通信访渠道,确保各种恶势力刑事案件线索得到妥善处理。另外,要注意深挖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从根本上铲除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生存土壤。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为主要职责,突出对打黑除恶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如不立案、不站出来、不放过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量刑过轻、严格掌握不逮捕不起诉的条件,进一步加大对打黑除恶的力度。结合办案,及时分析判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高效开展,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制定并下发了《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2条工作意见。会同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黑与恶案件处理程序的意见》,确保专项斗争继续以制度形式有序开展。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实行法院领导签约案件制度,定期进行跟踪监督,密切跟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确保案件的处理效果。建立基层检察院监督指导机制,定期对基层医院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步调一致、协调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我市检察机关按照“边建边扫”的原则和“除黑、除恶不黑、除乱不恶”的要求,把专项打黑除恶与各行业、各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突出廉江流域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发布了《关于参与廉江整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12项意见》。上半年查处的环境保护犯罪数据位居全省前五名,并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提起第一次民事公益诉讼,全力保护揭阳青山绿水。此外,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继续实施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管活动”和“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管活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地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他们一起将形成一个强大的协同作用来消除邪恶。同时,不断丰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专项斗争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最稳定、司法最公正、法律环境最好的地区。

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全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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