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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揭东区紧紧围绕“中央决策、扫黄、打非、打刀、抓根、办一切”的主题,紧紧围绕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全力查处土地犯罪等突出问题。近日,该区公安、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新亨镇鲜梅村民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蔡于1997年在仙梅村田东仔、后侯段租用了20多亩土地;自2002年起,蔡未经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批准,在其承租的土地上非法兴建酸洗厂并进行生产经营。、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经营手续和相关行政许可。违法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建筑水泥地面面积4600平方米。

今年7月3日,揭东区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蔡经营的腌制品厂。根据第三方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提供的资料,犯罪嫌疑人蔡非法占地总面积15422.1平方米(相当于23.13亩,土地使用类型为农用地)。由于受到地表土壤破坏和硬底化等人类活动的严重影响,该土地无法进行农业耕作,种植条件丧失,农作物无法形成正常的生产力,农林生产能力丧失,农业用地功能消失,造成了农业用地的破坏。根据上述事实,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

揭东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7月4日,犯罪嫌疑人蔡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庭审查;经过调查和审理,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主要犯罪事实,掌握了相关证据。目前,犯罪嫌疑人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扫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扫黄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按照“有黑必有黑、无黑必有恶、无恶必有乱”的原则,坚持“三个集中”,紧密结合基层治理工作,进一步压缩职责, 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联动,全面推进专项打非工作继续深入高效开展,努力把揭阳建设成

揭东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律师声明

该案目前正在调查中,定罪和量刑取决于法院判决。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上述法律中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耕地“大量”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5亩以上基本农田或者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污染的,构成法律规定的“对耕地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本案事实,蔡在23.12亩基本农田上建了一个食品厂,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由于人类活动的强烈影响,如表土破坏和硬底化,农田无法进行农业耕作,失去了种植条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揭东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吴一莲,广东冠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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