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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交办的案件执行小组了解到,截至6月16日,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局交办的11批38件案件(25通电话、13封信函),其中8件为属地核查重复案件,30件为实际案件,10件为“*”重点案件。我市已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交办案件的处理情况在省规定时限内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

据了解,在收到的案件中,除市环保局处理的2起案件和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和市水务集团处理的1起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相关县(市、区)根据属地原则处理。其中,荣成区3例(1份,实际2例),揭东区6例(1份,实际5例),普宁市6例,揭西县3例,惠来县3例,香港经济区7例(3份,实际4例)。

据悉,近年来,市交办案件实施小组在接办、交办、督办和上报案件方面做得很好。及时移交案件,接到市交办的案件后,市交办的案件实施小组立即组织研究判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领导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将案件及时移交属地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监督和改革的同时,每天都要派出检查组,对各地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加快办案速度;及时报送信息,每天中午12点前汇总各地处理案件的进展情况,梳理后上报省案件实施组,抄送市综合协调组、市宣传舆论组及相关媒体,每天打印下发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并通报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推动各地案件的处理和整改。

至16日,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38宗

下一步,市交办案件实施小组将继续做好案件调研和判决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各地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及时上报,力争“结案”。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至16日,我市共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3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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