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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打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纪律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不断释放“零容忍”信号。近日,市纪委再次通报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要求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开打”和“回头看”,坚持严查速办,绝不姑息,为我市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普宁市麒麟镇姚雨薇村原党支部书记姚瑞彪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低收入保险案件

2013年底,普宁市麒麟镇姚厝尾村在2014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姚厝尾村原党支部书记姚瑞彪以儿媳姚谋珠和外孙姚谋元的名义向“两委”其他干部提出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申请。经姚库尾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公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姚谋柱、姚谋元于2014年被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到2016年,姚谋柱、姚谋元仍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姚瑞彪在姚谋珠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并私下进行了贴现。从2014年到2016年的三年间,他非法获得了12,792元的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12月,姚瑞彪被开除党籍,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上缴国库。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揭西县平镇湖广村村干部非法将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谎报参加低收入保险的情况

揭西县湖广坪镇的村干部贝熊辉、贝仁庆、贝如三、张雪琴得知其家庭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其配偶梁默玲、贝墨莲、贝牟华、贝墨庚于2012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11年11月,湖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北学贤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同意将梁木玲申报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12年,每人违规领取人民币2,400元,共计人民币9,600元,直接责任人为贝学贤。2017年9月,贝、贝仁庆、贝如三、四人受到党内重罚,贝学贤受到党内警告;所有违规筹集的资金都上缴国库。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揭东区云路镇中下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挪作他用

2014年4月,揭东区云路镇中下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第五任村民小组组长林默杰列为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编造了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主要用于修复市民的小门楼,补助特困家庭,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2014年9月,经忠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将林谋印等村民列为2016年和2017年危旧房改造对象,并经揭东区住建局核实。2016年,破旧房屋改革家林谋贤与2015年的破旧房屋改革家林默杰结婚。两年内多次申请不同户籍的危房改造指标,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忠霞村党支部书记林金水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另有12名乡镇干部受到处分。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惠来县仙峪镇花园村村干部谎报贫困生生活补贴和危房改造补贴案件

惠来县西安镇华苑村党支部副书记佘宋强(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和村统计员佘汉彪,得知其家庭不符合扶贫申报条件,她宋强为其孙子佘谋峰及其孙子佘默红申报了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并获得了每学年300元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和每人600元补贴2015年1月,佘汉宝以儿子佘莫凯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补助对象,非法领取危房补助资金1.5万元。佘汉彪被党严惩,佘宋强被党惩罚,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通知指出,为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而进行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到基层,严肃处理群众中的腐败问题。中央、省市各级纪律委员会围绕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展开了一场艰苦的斗争,并部署了特别措施来解决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扶贫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惩戒和问责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应承担的责任。要重点查处落实中央扶贫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扣押和哄抢等行为。,对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线索和工作作风进行“大开”和“大回头”,坚持严格调查、快速处理,绝不姑息,为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宣

​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编辑:林永善)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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