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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包括被告人陈在内的17人涉嫌黑罪,判处主犯陈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16名被告被判处25年至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法院认定,2015年,陈侵占了普宁市南京镇神山村、西社村、沾龙镇等。以被告人翁默生、黄谋利、李谋军、黄谋辉为积极参与者,以被告人张默生、杰、黄、、、王谋焕、舒某、杨某某为积极参与者。陈发起并成立这个犯罪组织后,其成员逐渐增多,组织和领导人明确,骨干分子基本固定,三年来继续存在,成为一个在农村横行、一党独大、作恶多端、欺压和残害人民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以残暴的犯罪手段,在普宁市展龙镇、流沙东街、流沙南街、麒麟镇、红阳镇和南京镇组织了一系列非法持枪、绑架、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故意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至2017年12月,以陈、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通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聚敛财富,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和支持该组织的经营和活动,查获价值40.0895万元的香烟,非法查获现金13.06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成吉等17人涉黑案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它一再通过暴力和威胁等有组织手段进行非法和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歹,欺压和伤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陈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根据其组织和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成吉等17人涉黑案


包括一些被告的亲属、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100多人出席了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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