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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告包括被告人陈在内的17人涉嫌黑案,判处主犯陈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16名被告被判处25年至1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本院认定,2015年,陈侵占普宁市南京镇神山村、西社村、占龙镇等。作为活动基地,发起成立陈,积极参与者为被告翁默生、黄谋利、李谋军、黄谋辉,被告张默生、杰、黄、、王谋焕、舒某、杨谋和。陈发起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其成员逐渐增多,组织领导清晰,骨干基本固定,三年来继续存在,成为一个在农村横行、一党专政、作恶多端、压迫残害人民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以残酷的犯罪手段,在普宁市占龙镇、流沙东街、流沙南街、麒麟镇、红阳镇和南京镇组织了非法持枪、绑架、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故意破坏财产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至2017年12月期间,以陈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通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聚敛财富,为维护和支持该组织的经营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查获价值40.0895万元的香烟,非法收缴现金13.06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院认为,以被告人陈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结构稳定,人员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它一再通过暴力和威胁等有组织的手段进行非法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作恶、压迫、伤害群众、统治一方,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陈是犯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应根据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罪行进行处罚。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包括一些被告的亲属、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100多人参加了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17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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