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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邪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我市在继续保持打击邪恶犯罪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深入专项斗争,把斗争的边缘延伸到社会各领域、各行各业存在的各种混乱局面,全力维护社会和平稳定,保护群众利益。最近,普宁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了一个非法的酸洗电镀车间,并依法拘留了涉嫌污染环境的6人。

据了解,今年5月初,普宁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军布镇的一个村庄发现了一个非法从事酸洗电镀的加工场所,并立即立案调查。5月5日,普宁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对上述加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一批电镀机械、酸洗桶、脱水机、清洗罐等设备,抓获唐默才、庄、江、黄默成、彭默贵等5名涉案人员。

六名涉嫌污染环境的嫌疑人被拘留

经检查,唐牟才等5人供认,他们自今年3月下旬以来一直在电镀厂工作,负责清洗、浸泡、酸洗、电镀、脱水和管道工工作。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外排水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如铜(浓度591毫克/升,超标1181倍)、铅(浓度211毫克/升,超标2109倍)、锌(浓度20.7毫克/升,超标19.7倍),严重污染了环境。接到案件报告后,市普宁区防反办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从保护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加强办案力度,加大检查力度,挖出违规处理场所的经营者。严肃追究与案件有关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控制行业乱象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乱象,不断推进除恶务尽的专项斗争。5月12日,加工厂负责人丰,因在全市反罪恶斗争中的强大威望,向普宁公安局自首。

六名涉嫌污染环境的嫌疑人被拘留

目前,丰、唐默才、庄、蒋、黄默成、彭莫贵等六人因涉嫌环境污染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声明”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子孙后代。国家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此案发生在专项整治如火如荼的时期,反映了我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并处罚款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罪名认定、起诉标准和量刑也有相应的规定。本案中,加工厂负责人、冯、唐默才、庄、蒋、黄默成、彭莫贵等5名员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场外污水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他们的行为被怀疑构成了环境污染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定罪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

六名涉嫌污染环境的嫌疑人被拘留

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警示污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勇于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公民应支持和积极参与各领域、各行业的除害求突破专项斗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袁延庆律师,揭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家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六名涉嫌污染环境的嫌疑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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