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2字,读完约4分钟
历史是根,文化是魂,这是民族和古城的真理。5月21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揭阳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它的颁布将为揭阳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揭阳延续城市文脉、保持城市灵魂、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呼吁:揭阳古城急需立法加强保护
揭阳是粤东古城和潮汕文化的发祥地,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1991年,揭阳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揭阳古城位于榕城区,是揭阳历史名城的核心区域,是揭阳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历史遗留下来的城市格局依然存在,传统文化具有保存实物遗迹的明显特征。全市有揭阳龚雪、丁日昌故居、城隍庙等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木雕、青狮、彩桥等多处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许多具有潮汕风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它们承载并延续了揭阳悠久历史文化的脉络和记忆,是记录和沉淀揭阳发展史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信息的城市名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揭阳古城受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不同程度的破坏和破坏。由于年久失修,房屋和其他建筑越来越破旧的现象随处可见,不符合古城整体风格的无序修缮和建筑经常发生。此外,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如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不清、资金保障不足等,这些也是揭阳古城保护面临的主要障碍。为此,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对揭阳古城的保护。
法律有所作为:问题导向凸显古城立法的有效性
《条例》分为六章五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清单、保护职责和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高古城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兼顾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的保护。,重点关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景区,围绕揭阳古城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科学的政策和目标。
针对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揭阳古城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细化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解决因实施属地管理而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缺失的问题;针对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市、禹城区人民政府将揭阳古城保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制度安排确保资金的有效落实;针对破坏古城整体风貌的乱修乱建,《条例》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历史建筑和一般建(构)筑物维修技术导则,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服务,实现古城不同类型建(构)筑物外修的分类规范管理。此外,《条例》还完善了根据当地条件确定历史建筑的标准,并建立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预保护等制度。
城市受保护:共同实施《条例》
《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将实现揭阳古城的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管理,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模式不断加强揭阳古城法治保障能力建设的行动体现。《条例》已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下一步是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条例》实施前,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揭阳人大网和《揭阳日报》等媒体上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公布《条例》的主要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全面介绍《条例》。立法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发布了《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部署,统一部署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条例》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实施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及”的要求,继续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促进全民深入学习、了解和遵守法律;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具体职责,加强揭阳古城保护的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条例》的宣传普及与法律实施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条例》规定的揭阳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修缮维护指南等配套制度,做好《条例》全面实施的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条例》真正落实到位。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共同打磨揭阳古城的城市名片,以好的法律促发展,以好的治理促发展。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揭阳古城保护条例颁布:保持城市的根和灵魂
地址:http://www.jydingliang.cn/jyxw/4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