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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惠来县原县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陈永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陈永明偏离了党的宗旨,他的思想衰落和变化,他的权力观被扭曲,他面临组织审查;多次收受礼品和礼品,滥发补贴或好处;管理官员和官员;利用职权为儿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违反规定分配公共财政资金的;违反国家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资金审批、征地拆迁、土地使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惠来县原县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陈永明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和

陈永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八项中央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违法职务,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不知道害怕,不收敛,不停止,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将陈永明开除党籍;市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惠来县原县委委员、原县委书记、县财政局局长陈永明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和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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