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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相关活动的意见》,从企业注册、社会组织管理、会展论坛举办、网络媒体传播、平台载体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反映了当前存在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深刻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义,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范和有效引导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为务实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大湾区”涉及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登记,是从严格的记者那里了解到的,《意见》要求对“粤港澳大湾区”涉及的企业的登记进行严格的规范。很明显,“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地区”和“大湾区”作为专有名词应受到严格保护,上述词语不得擅自用作商标或专利申请。依法规范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登记,已申报但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省大湾区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活动

《意见》还要求对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进行严格监管。很明显,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成立受到严格管制。申请设立涉及“粤港澳大湾区”或名称中有“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地区”、“大湾区”字样的社会团体,必须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团体不得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设立分支机构。此外,建立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和研究机构,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省大湾区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活动

严厉打击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对举办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展览论坛进行严格监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各类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展览、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展销会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规范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网络媒体传播。所有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网络媒体,以及以发布相关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公开号码和新闻客户,不得使用“部”、“局”、“委”、“总部”、“研究所”和“官方网站”等容易被误解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官方机构的名称。制作、复制、出版和传播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省大湾区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活动

“粤港澳大湾区”平台的载体建设也受到严格监管。《意见》要求各地市对以“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地区”、“大湾区”为名建设的各类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区、特色城镇、创新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进行梳理和规范。如果已经开始建设,就要立足现有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示范效应,避免同质化和泡沫化;正在研究和规划的人员要把握节奏,加强总体规划,按程序报批。相关职能部门应跟踪分析相关平台载体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变形和扭曲。

省大湾区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活动

《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合作,建立以省大湾区办公室为首的整体协调机制,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加强政策解读,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分析判断,及时发现问题,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违法活动的查处,严厉打击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进行的违法活动。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省大湾区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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