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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惠来县法院召开宣判会,公开宣判了犯有贩毒、运输罪的犯罪分子刘传雷,并在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执行了刘传雷死刑,对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突出的毒品犯罪案件产生了强烈冲击,为我市继续深入高效开展专项整治创造了强大动力。
2014年7月30日下午1时,彭木魁(同案被告,被判刑)与其他人从江西省宜春市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途中,彭木魁联系被告刘传雷购买毒品;随后,双方在甲子镇的一家招待所就药品价格和其他具体事宜达成一致。下午,刘传雷乘坐彭木魁驾驶的汽车携带毒品前往我市惠来县东港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经公安人员检查后立即下车,将装有毒品的纸箱丢弃在高速公路附近的草丛中。值班民警立即制止并逮捕了刘传雷,并从刘传雷当场丢弃的纸箱中查获4公斤毒品“冰毒”。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认定被告人刘传雷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后,刘传雷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听证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案件,依法裁定:批准广东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处被告人刘传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律师声明
本案中,刘传雷运输毒品4公斤,犯罪数量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可判死刑的50克标准。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刘传雷的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处决了刘传雷。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们城市的反邪恶专项斗争对各种非法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造成了强烈冲击,这反映了我们最终取得胜利的决心。
广东万德张家树律师事务所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们的城市扫除罪恶,惩罚涉及毒品和罪恶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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