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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惠来县原委委员、惠城镇原委书记陈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陈违反了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收受了礼品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挤兑官员和官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贿赂犯罪的;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涉嫌介绍贿赂犯罪的;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

惠来县原县委委员、惠城镇原党委书记陈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陈作为党员干部,缺乏党性原则,严重扭曲权力观,藐视纪律红线,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违法职务,涉嫌犯罪,十八大后不衔接、不制止,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除陈党籍,并报市委批准;市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宣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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