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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市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毒品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犯有制毒罪的犯罪分子石振民、林少雄,社会反响强烈,显示了我市严格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6月,犯罪分子石振民和林少雄合谋制造毒品“冰毒”。双方同意由石振民支付主要制药原料和设备的采购费用,由林少雄支付场地租赁和资金管理费用。同年7月,石振民聚众郑谋江、刘谋、柯某(同案被告,均被判刑)参与毒品生产;郑谋江提出参股并获得批准后,通过石振民将药品款交给了林少雄。之后,石振民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原料,并将部分资金交给郑谋江,郑谋江购买了其他制毒工具;林少雄在揭东区田田村租了一家食品厂作为制毒车间,聚集林、黄默光(同案被告,均被判刑)协助制毒,购买了一批制毒配料和工具,并提供了一辆车供石振民使用。
2015年7月20日晚,石振民与被判刑的穆、俞茂富就购买药品生产主要原料的价格达成一致,并通知林少雄带款支付预付款。21日凌晨,余谋富将生产药品的主要原料运到揭阳,交给林少雄到制毒车间;随后,石振民、林少雄组织并指挥郑谋江等五人在制毒车间制毒。23日晚11时,公安机关抓获制毒人员石振民、林少雄等7人,缴获白色冰毒129.285公斤、白色粉状冰毒4.29公斤、棕色结晶冰毒15.26公斤、含冰毒的固液混合物2.75公斤、棕色液体617.85公斤,以及制毒原料、设备等犯罪工具。
经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石振民、林少雄犯制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依法判处石振民、林少雄死刑。
■律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毒品,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走私、销售、运输或者大量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少雄等人合伙合谋制造毒品“冰毒”,构成制造毒品罪。他们两人都被判处死刑,被剥夺了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这显然是对他们罪行的惩罚,这反映了国家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惩罚。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自觉增强拒毒意识、打击毒品犯罪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义务。
广东冠发律师事务所李志凯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依法对两名犯有制毒罪的罪犯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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