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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经过多轮广泛征求意见,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从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幅度的减税。
本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个人税法》实施。将来,纳税人将能够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除基本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赡养老人等6项特殊附加扣除。
相比之下,记者发现,与最近的公众意见版本相比,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回应公众意见。
例如,在子女教育方面,很明显,纳税人的子女在3岁以后将接受从小学到博士生的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费用将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高中教育包括技工教育。
继续教育方面,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继续学历教育(学位)费用可按月400元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在重大疾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中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并在办理年度结算时在8万元以内扣除;此外,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扣除;在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费用按一定标准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享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在颁布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对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财税部门的实地调研和座谈,及时掌握了第一手情况;在无计划征求意见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设置& # 65281;特殊减税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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