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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以来,我市认真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问题,努力维护基层稳定。日前,香港经济特区西南街一个村庄的前党支部书记陈某明因非法转让土地受到严厉处罚。陈某明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我市打黑除恶办公室针对农村土地问题中“黑、恶、乱”的突出问题,专门下发了《揭阳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专项工作方案》和《揭阳市整治农村土地信访专项工作方案》,并深入开展了两项专项行动,即清理和打击非法使用土地和整治农村土地信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问题的整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临港经济区相关部门发现新安街道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明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对陈某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2012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明,未经国土部门同意和批准,私自决定将13.15亩土地出租给惠种植。同年5月19日,惠以揭阳市一家广告公司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有偿承包使用合同》,规定土地由上述广告公司自主开发经营,服务期为60年。此外,陈某回族还向村委会追加支付了30万元,用于村民政府兴办乡村福利事业;2014年,惠用铁皮将租赁的土地围起来并平整。
2016年7月12日,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分管民政)的陈洽私自为惠出具了转租证明并加盖公章,未经过法定程序。2016年7月15日,惠将土地转租给另一家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此后,惠从该公司获得了30万元的租金。
根据市国土部门的现场调查,确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原耕地层已经完全胶结,耕地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原耕地种植条件已经造成严重破坏。空香港公安局在发现明等三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传唤了辉、陈洽一案,并于今年5月9日依法逮捕了上述三人。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声明
由于该案仍在审理中,最终定罪和判刑将取决于法院的决定。从现有情况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或者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的,以非法转让或者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明未经国土部门同意和批准,将13.15亩农村土地非法出租给回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陈某回族私下用铁皮围住该村13.15亩土地,并非法占用耕地作他用,数量很大;它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导致原耕地层中的水泥全部硬化,对原耕地的种植条件造成严重破坏,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广东省金鑫葛志坚谢毛鑫律师事务所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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