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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了深入贯彻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查机制,实行城市月检、县乡周检和村社日检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打击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连江、榕江、龙江、丰江、惠来海域及相关海域,特别是纺织印染、造纸、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畜禽养殖、电镀、建材、冶炼、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玻璃、电力等行业非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是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违法排放污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重金属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第三,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关键目标。一是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和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第二,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仍然在逃的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第三,在已结案的案件中,尚未被调查的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第四,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在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再次实施环境污染犯罪。
四、凡犯有环境污染罪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或者参与者主动自首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自首,继续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让企业和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果企业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和幕后参与者在逃,将加大追捕力度,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并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建立整顿和打击联动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公安、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房建、水务等部门组织执法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检察、法院启动快速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惩处一批环境污染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利益、幸福和安全感。
七、环境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举报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包庇、包庇环境污染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服务热线或110报警平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委政治法律委员会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环保局
2018年6月29日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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