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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兼职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和省政府下发的通知,全省统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此前(2018年7月前),我市最低工资为每月1210元,兼职人员小时最低工资为12元/小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

自本月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10元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自本月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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