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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纪律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不断释放“零容忍”信号。近日,市纪委再次报道了我市近期查处的四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要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线索要“启动”和“回望”,坚持从严查处、速办、重罚、绝不姑息,为我市战胜贫困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普宁市麒麟镇姚雨薇村原党支部书记姚瑞彪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低收入保险案件
2013年底,普宁市麒麟镇姚厝尾村在2014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姚厝尾村原党支部书记姚瑞彪以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媳妇姚慕珠和孙子姚慕元的名义向“两委”其他干部提出申请。姚厝尾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公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2014年将姚牟珠、姚牟元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到2016年,姚牟珠、姚牟元仍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姚瑞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姚木柱开了一个银行账户,私下折价保存。从2014年到2016年的三年间,他非法获得了12792元的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12月,姚瑞彪被开除党籍,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全部上缴国库。
揭西县平镇湖广村村干部非法将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谎报参加低收入保险的情况
揭西县湖广坪镇的村干部贝熊辉、贝仁青、贝如三、张雪琴,知道其家庭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向村委会申请将其配偶梁莫林、贝墨莲、贝木华、贝墨庚纳入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2011年11月,湖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贝学贤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同意将梁牧岭申报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12年,每人违规收取人民币2,400元,共计人民币9,600元,由贝学贤直接负责。2017年9月,包括贝熊辉、贝仁青、贝如三、张雪琴在内的四人受到党内严厉处罚,贝学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规收取的资金都上缴国库。
揭东区云路镇忠霞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挪作他用
2014年4月,揭东区云路镇忠霞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第五位村民小组组长林默杰列入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名单,并编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主要用于修缮市民小区门楼,补贴特困家庭,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2014年9月,经忠霞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将林谋银等村民列为2016年、2017年危房改造对象,并经揭东区住房建设局核实。2016年,危房改革家林谋银与2015年的危房改革家林默杰结婚。两年内多次申请不同户籍的危房改造指标,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忠霞村党支部书记林金水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另有12名乡镇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惠来县仙峪镇花园村村干部谎报贫困生生活补贴和危房改造补贴案件
惠来县仙安镇花园村党支部副书记佘宋强(负责村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和村统计师佘汉宝,明知其家庭不符合扶贫申报条件,为其外孙佘谋峰和外孙佘慕红申报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每年领取贫困学生生活补贴300元,每人600元2015年1月,佘汉宝以其儿子佘慕凯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补贴对象,非法收受危房补贴资金1.5万元。佘汉宝受到党的严厉惩罚,她宋强受到党的惩罚,所有非法所得都上缴国库。
通知指出,战胜贫困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19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党对基层的全面严格管理,严厉纠正群众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中央、省、市纪委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部署并实施了治理腐败和扶贫工作作风的专项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扶贫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要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扶贫攻坚决策和部署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未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扣押和哄抢等行为。,对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工作作风的线索作出“大的开始”和“大的回顾”,坚持从严查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为我市赢得反贫困斗争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宣
(编者:林永善)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 # 8203;报告了四个典型的扶贫腐败和作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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