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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燕丹通讯员方雨欣)12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了对何某产等8名涉黑人员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其中,三名被告人何某产(女)、方莫奎、翁莫鹏为累犯,从重处罚。八名被告因几项罪行受到惩罚,分别被判处3年至18年和6个月的有期徒刑。此案是惠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黑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发现,2018年3月8日凌晨,警方在惠来县惠城镇盐岭村的家中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何某产,并组织抓捕行动,当场抓获。当时,何某铲错当值民警为翁莫鹏等人前来抢劫毒品,担心被打,于是打电话给方莫奎找人帮忙。方莫奎聚集翁莫水、吴某群、荣莫奎和他的共同被告人吴某辛(均单独处理),并携带手枪。凌晨5点,方莫奎等人在盐岭村小学附近的路边发现了一辆车。他们以为是翁莫鹏等人的车。方莫奎、翁莫水和吴某·辛各持一把枪,下车走上前去。当方莫奎发现对方是警察时,他分别逃到了山里,然后容莫奎看到情况不对就开车走了。现场,警方查获了方莫奎等人遗留的2辆汽车、2支仿制“六四”手枪、1支自制猎枪和6部手机。当天清晨,揭西县公安局在何某的家中逮捕了他,并查获了3包疑似毒品冰,分别重2.15克、4.57克和557克。此后,其他被告相继被捕。警方追查后,翁莫鹏、翁谋彦、方谋龙等人也被逮捕。
法院认为,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聚集了许多人用枪打架。他的行为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众所周知,甲基苯丙胺是一种毒品,现在仍在出售和交易,其数量达到1007.72克(其中7.72克已经完成)。其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构成贩毒罪。方莫奎无视国家法律,聚集了许多人持枪作战。他的行为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持枪故意损害他人健康,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公民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翁莫鹏无视国家法律,知道甲基苯丙胺仍在被转售和交易给他人,数量达到2000克。其行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构成贩毒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假药作为真药进行交易,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构成诈骗罪;在两年内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成为他人的宿主。
经判决,何某某(女)犯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方莫奎、翁莫鹏、翁慕言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贩毒罪、诈骗罪、容留他人罪、贩毒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处3年以上18年以下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同日,惠来县人民法院还集中审理了牟鹏等三起涉毒犯罪案件,并公开一审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惠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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