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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硬仗之一。为了深入贯彻实习期间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这场防治污染的硬仗,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我市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检查机制,实行城市月检、县镇周检和村社日检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打击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连江、榕江、龙江、凤江、惠来等海域及相关区域非法排放污染物,特别是纺织印染、造纸、固体(危险)废物处理、畜禽养殖、电镀、建材、冶炼、制药、化工、食品、制革、玻璃、电力等行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二、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非法排放污水;二、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三是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关键目标。一是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企业和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第二,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仍然逍遥法外;第三,在已结案的案件中,未被调查的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和参与者;第四,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际的幕后操作者以及经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后再次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参与者。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四、凡是犯环境污染罪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营者、幕后实际经营者或者参与者自首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自首,继续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危害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作为“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五是加大打击非法排污企业的力度。公安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使违反环境法律的企业和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果企业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和幕后参与者在逃,将加大追捕力度,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到达案件现场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六、建立整顿和打击联动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公安、环保、国土、农业、林业、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组织执法检查,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检察、法院启动快速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惩处一批环境污染犯罪分子,人民群众的利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七、环境安全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包庇、包庇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服务热线或110报警平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揭阳市中产阶级人民法院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环保局

2018年6月29日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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