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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包括郭谋雄在内的七名涉案人员的一审案件。郭谋雄、袁默生、袁牧琪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4至6年,并处罚款;王谋权、王谋江、郭谋峰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处1年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定,2018年上半年,被告郭慕雄向受害人袁默红发放高利贷。同年6月4日,郭谋雄联系其共同被告人王(另案处理)帮助收债,将袁默红带走拘留。在此期间,被告人王谋权、王谋江受到体罚并殴打袁谋宏。第二天一大早,由于袁牟宏一直声称另一受害人林欠他104万元,林也被袁牟奇等人带到现场,与袁牟宏对质。在现场,袁谋宏和林还欠着的钱。这件事不清楚,后来被郭沫雄、袁默生、袁慕琦等带到不同的地方。,而袁谋宏和林则被体罚和殴打多次;6月5日,郭谋雄等人多次异地处分袁默红、林,并强迫林向袁默生开出两笔欠条(贷款金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离开现场后,林害怕被带走,再次挨打。他向朋友借了1.2万元,通过支付宝支付给被告袁默生。

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谋雄、袁默生、袁谋齐、袁谋龙、王谋珍、王谋江、郭谋峰违反国家法律,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以获取债务。他们都遭到殴打,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留;被告人郭、袁默生、袁牧琪、袁慕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取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高利贷非法借贷行为中,被告人郭谋雄聚集了王、等多人,并在许多地方非法拘禁、殴打和体罚两名受害者,且情节恶劣;暴力和威胁是用来敲诈勒索受害者的巨额财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应当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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