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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注重预防犯罪;教育、改造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在普宁中小学举办法治讲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迅速逮捕和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这是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以下简称“未审室”)工作的主要内容。他们以学习雷锋的品牌活动为出发点,实施“学习雷锋”,让“雷锋精神”焕发光彩。近日,普宁检察院被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第五批学习雷锋活动示范点,成为我市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单位。
近年来,普宁市检察院没有以雷锋精神为榜样,按照创建品牌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教育方法,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形成全民关注和参与的氛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用爱和耐心对待未成年人。据介绍,普宁检察院成立于2016年4月。三年来,未接受检查的部门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9件、415人、314人、416人,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咨询和评估53次。
普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对记者说:“三年来,我们始终以雷锋精神激励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件‘不涉及’的案件,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涉及的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保护、监督和保卫。“打”就是打击,坚决打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意味着保护。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特别是学校中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们根据“教育、救助和缓刑”的执法理念,为涉及犯罪的青少年学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返校园。监督就是“监督”。在正确执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基础上,加强与刑事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监督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二次羁押,并实施监督;“预防就是预防。通过“蒲公英普法——送法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促进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
用“杜克雷”实践“雷锋精神”
赖清轩告诉记者:“未经审查的办公室坚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可以被逮捕或不被逮捕,他们不会被逮捕,他们可以起诉或不起诉;在坚持“惩前毖后”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实施“预防”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为落实"杜克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2017年,普宁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未办理案件的检察官为骨干,10多名优秀年轻检察官为成员的法治考察团, 在普宁市2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法治走进校园”巡展活动,并赠送了《检察官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等法治宣传书籍。 2018年,以"远离毒品"为主题,法治考察团与普宁市海关关长一起,为普宁市第二批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举办了法治宣传讲座,并为8所中小学举办了法治讲座。在过去三年里,普宁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举办了30场关于“杜克雷”法治的讲座,有28,000名学生接受了教育。青年法治团将案件带到校园,拉近了检察官与中小学生的距离,也让各校师生对法治有了更深的了解。
医院还成立了一个“ducray”心理咨询服务小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杜克雷”心理咨询服务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咨询效果。
一个接一个的案件,普宁市检察院没能做到“润物细无声”,在细微处看到精神。正如其他单位赠送给办公室的条幅所言:“人民检察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救助温暖人民的心灵”,“关爱青年,护送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普宁检察院没有检查:让& ldquo雷锋精神。发光的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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