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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揭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包括郭谋雄在内的七名涉黑人员。郭谋雄、袁默生、袁默奇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6年,并处以罚款;王谋权、王谋江、郭谋峰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定,2018年上半年,被告郭谋雄向被害人袁默红发放高利贷。同年6月4日,郭谋雄与同案被告人王(另案处理)联系,协助追债,将袁默红带走拘留。期间,被告人王谋权、王谋江体罚殴打袁谋红。第二天一大早,由于袁牟红一直声称另一受害人林仲谋欠他104万元,林仲谋也被袁牟起等人带到现场,与袁牟红对质。现场,袁谋宏和林欠钱。事情不清楚,后来被郭谋雄、袁默生、袁谋起等带到不同的地方。,而袁牟洪和林则多次遭到体罚和殴打;6月5日,郭谋雄等人在各地对袁默红、林进行了多次处罚,迫使林写下两张欠条(贷款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给袁谋胜。离开现场后,林怕再被带走和殴打。他向朋友借了12000元,通过支付宝付给被告袁默生。

揭东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谋雄、袁默生、袁谋奇、袁谋龙、王谋真、王谋江、郭谋峰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以获取债务。他们都遭到殴打,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留;被告人郭、袁默生、袁默琪、袁默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取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高利贷非法借贷行为中,被告人郭谋雄聚集了王、等多人,并非法拘禁、殴打和体罚两名受害人多次,情节恶劣;暴力和威胁被用来敲诈勒索被害人的巨额财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应予以严惩。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揭东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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